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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术】顾永忠:司法腐败如水源受污染,公平正义难以获得

本文内容转载自新京报。








顾永忠


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,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。

长期从事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司法改革、律师制度、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援助教学和研究工作。






今年两高工作报告中,孙小果案、杜少平操场埋尸案被写入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导顾永忠表示:“两个案件的发生说明当时相关办案机关存在不足,现在经过方方面面努力,予以纠正,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,应该说是深得民心的。”


同时,他提醒,两起案件也值得反思,“我们经常讲正义为什么会迟到?正义为什么不能早到?我们司法机关、司法工作人员都要思考这个问题。”


顾永忠认为,案件的办理是公安司法机关产出的司法产品,从一定意义来看是一个垄断产品,所以办案人员一定要高度负责。



谈严重暴力犯罪率下降——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

1、今年两高报告中提到严重暴力犯罪率呈现下降的趋势,这说明了什么?


顾永忠:今年两高的报告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数据,其中有20年来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,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.2万人降至6万人,年均递减4.8%。这说明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,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都收到了成效,使得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。


另外也说明,随着改革开放,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的尖锐性在下降,公民、社会对人的生命健康的重视在提升。


还有一点值得关注。与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有重要关系。此前20多年,死刑复核权下放至省级高院。过去人们对死刑所谓的威慑力有一定的迷信,认为死刑会对社会治乱有很明显的影响。2007年考虑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时候,也有一种声音,担心社会治安形势会恶化。


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恶性犯罪、暴力犯罪上升,现在犯罪形势的变化给我们决策者,研究者,甚至给我们老百姓都提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,死刑对于犯罪,包括对于恶性犯罪、严重暴力犯罪的遏制力是有限的,不能过分迷信。


历史上,有位德国刑法学家曾讲过一句话,对我影响非常深,大意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其实不是刑事政策本身,而是社会政策。也就是说用刑事政策,从快、从严打击犯罪未必能够真正降低犯罪率,但是如果从产生犯罪的社会原因入手,采取有效的社会政策,反而可能会减少犯罪。


因此犯罪形势的变化对于未来决策以及司法机关办案,都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。

2、两高报告指出,在严重暴力犯罪下降的同时,新型犯罪形式明显增多,醉驾取代盗窃成了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,如何进行理解?


顾永忠:此前几十年都是盗窃犯罪发案率最高,因为过去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水平比较低,最容易发生的就是盗窃犯罪。目前人们基本生活保障已经有大大的改善,盗窃犯罪总体在下降。


醉驾犯罪增长快速同样也和时代发展有关系,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是世界第一大国,涉及机动车的犯罪,特别是醉驾犯罪肯定会增加。


同时也说明我们国民素质、遵纪守法的素质还需要提高。醉驾已经入刑多年,为什么醉驾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?有些人认为醉驾入刑不应该,这种认识是严重错误的。入了刑尚且如此,不入刑那就太可怕了!


醉驾犯罪中不少是公务人员,这让人感到遗憾甚至不能理解,公务人员知法犯法、抱着侥幸心理醉驾,这确实是不应该发生的。所以这可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,需要做出长期努力。

谈司法腐败——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,水源被污染了公平正义从哪里得到

1、今年两高报告中都提到了孙小果案和杜少平操场埋尸案,报告中写入大案要案有什么含义呢?


顾永忠:这两个案件确实可以说是大案要案,且都有极大的特殊性。孙小果多年前就被判处死刑,居然出狱了,出狱后又为非作恶进行犯罪。操场埋尸案其实案发偶然,在一个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。


两个案件的发生说明当时有关的办案机关存在不足,现在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,予以纠正了,对犯罪分子判处了死刑,应该说是深得民心的。


但是这也值得我们思考,我们经常问正义为什么会迟到?正义为什么不能早到?司法机关、司法工作人员都要思考这个问题。


一方面,公安司法机关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。就像工厂工人生产产品不能有瑕疵、不能有质量问题,公安司法机关人员的工作产品就是案件,也不能有瑕疵、有质量问题。要严格依法公正、有效及时地对案件作出侦破、司法处理、公正裁判。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今天,工厂的产品不好,消费者可以不买或者可以重新买,可是办案工作是没有办法选择或更换的,只能由所在地的公安、司法机关办理,一定意义来看,它是一个垄断的产品,当然也应该垄断,所以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更要负责任。


再者,要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社会舆论监督。没有社会舆论监督,这些案件可能不会被发现也得不到纠正。近年来一些冤错案件获得纠正都是这样。所以要想防止正义的迟到,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非常重要。


此外,还要提高公安、司法队伍的素质,不仅要对那些滥用职权、违法办案人员严肃处理,对那些没有足够的责任心、没有称职办案能力的人,也应该让他下课。


总之,正义之所以迟到,除了客观原因外,与司法腐败是有关系的。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,水源都被污染了,社会公平正义从哪里得到?所以对于司法腐败不应该让它发生,应当是零容忍。

2、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惩治司法腐败?


顾永忠:对于司法腐败,一个是惩治,一个是防范。


惩治是指司法腐败发生以后,要严肃处理,对司法腐败零容忍。但光靠惩治还不够,如何预防司法腐败更为重要。需要严格的执法、司法,特别是要让执法活动、司法活动,在人民群众的监督、舆论的监督下,公开透明地在阳光下进行。


如果不从预防入手,惩治再重收效也有限。现在揭露出这么多司法腐败的案件,当事人都是法官、检察官、院长等等,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吗?他们比谁都清楚,那为什么还敢作敢为?就是因为有侥幸心理,我们一定不能让他们有这种侥幸心理。

3、今年两高报告中提到了司法腐败,最高检以较长的篇幅介绍从严治检的情况,披露出最高检机关和事业单位6人在内的1290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,同比上升了66.7%。对此如何理解?


顾永忠:两高在报告中对检察官队伍、法官队伍当中的司法腐败问题,包括对最高检察院、最高法院两个机关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做了公开的披露。我认为他们的做法应该给予肯定,这是敢于亮丑。


值得探讨的是,在现在这样一个形势下,特别是监察改革以来,中央对腐败打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,为什么检察官队伍、法官队伍仍然存在这些问题?我认为要考虑两个因素,一是可能确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,利益熏心、顶风作案。


另外还有一种可能,这些案件的事实是过去发生的,在近年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,以及检察系统、法院系统加强管制下,发现了过去长期以来没有发现的一些问题,所以造成数量的增加。我认为,这个原因占比更大一些。


把司法队伍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去,对队伍素质的提升有极大的好处。我们应当支持赞成法院、检察院做好这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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